一、出台背景
为稳定全州执业医师人才队伍,激发执业医师干事创业活力潜力,积极发挥专业专长,扎根高原,服务群众,为健康甘孜贡献更大力量,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甘孜州新时代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甘委办〔2024〕5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相关法规,甘孜州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甘孜州执业医师“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注册在全州公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在编在岗执业医师,包括临床、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4个类别。
(二)明确积分规则。执业医师积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累周期,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积分。
(三)明确实施主体。州、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明确记分标准。采取基础记分、正向加分、负向减分、年度记零四种方式记分。一是合理设置记分标准。将执业医师学历(学位)和注册医疗卫生机构驻地绝对海拔作为基础记分内容;将执业医师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新作为、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细化量化为正向加分内容;将执业医师存在不良执业行为、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等作为负向减分内容;将执业医师被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情形作为年度记零内容。二是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落实高海拔执业医师奖励金制度,激励执业医师发挥专长、坚守一线、提升能力、干事创业,服务群众。强化执业医师日常管理,引导执业医师主动作为、爱岗敬业。为鼓励执业医师到高海拔地区工作,明确当年被派往高于注册医疗卫生机构驻地海拔地区工作的执业医师,根据派驻医疗卫生机构驻地绝对海拔对应积分和具体工作月数按比例进行加分。明确惩处措施,对年度积分不达标的执业医师采取约谈、教育、警示谈话、离岗培训、业务学习、扣发(减)绩效和高海拔执业医师奖励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三是加强积分结果运用。将积分作为执业医师年度考核奖二次分配、高海拔执业医师奖励金核发、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养进修等的重要依据。
三、施行时间
从2025年6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