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部、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农村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委员会,州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孜州数据局
2025年1月15日
甘孜州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4〕9号)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委〔2023〕158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整体效能,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和实现医疗服务模式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构建优质高效的新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2024年底,18个县(市)全部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共体内设立党政行政中心、医疗管理中心等“十大管理中心”,“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统一”基本建成。到2025年3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人、财、物”三方面的统一工作并实质化运行。到2025年底,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和提升,医共体内“八统一”等政策进一步完善、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服务能力标准以上。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培训教育等统一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构建县域共同体
1.组建医共体。按照“一县一策”要求,各县(市)立足实际成立1—2个由二级公立医院(综合医院或民族医院)牵头,其他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的医共体。鼓励县(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名称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
2.健全管理体制。各县(市)成立由县(市)委或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市)委、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农牧农村、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数据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共体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推动医共体发展规划、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安排、监测评估等重大事项,建立工作专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共体三张责任清单。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3.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制定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构架,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组建医共体党委,隶属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医共体党委书记由医共体总医院党组织书记担任,建立医共体党组织的议事决策和运行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选强配齐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
4.落实医共体自主权。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医共体负责人由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5.推进乡村一体发展。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村卫生室布局。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采取邻村联建村卫生室、巡诊、卫生院派驻服务等形式,保证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建立健全以县(市)带乡(镇)、以乡(镇)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原则上县(市)利用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和对口支援等力量,建立三级医院不少于3名主治以上的医师驻守县(市)级医共体帮扶指导机制;县(市)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中心卫生院派驻至少1名骨干医务人员,派驻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他一般卫生院采取组建巡回医疗队和远程诊疗等方式进行服务,每两个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2天。
(二)推行医共体运行新机制
6.全面推行“八统一”管理机制。
(1)编制统一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对医共体内县(市)、乡(镇)两级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编制池”,优先保障公立医院急诊急救、临床服务两个“五大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人需求。允许统筹使用医共体人力资源。
(2)岗位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对牵头医院可按规定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适用于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内部管理办法。医共体以各成员单位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基数,统一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按程序上报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
(3)人员统一使用。医共体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集中培训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吸引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使用由医共体统一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员招聘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年度教育培训,日常和年度考核。
(4)经费统一管理。按照“补助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总额预算。
(5)管理协调统一。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理事)负责制要求,制定医共体章程,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实现职责、职能、职权统一。健全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和定期沟通机制。
(6)财务统一管理。设立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
(7)药物统一管理。医共体建立医共体内药品耗材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模式。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药械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招采子系统上开展医共体成员单位药械集中带量和非集中带量采购。按要求落实药械集中采购和使用、预付款回款和药械非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等政策。支持建立中心药房。
(8)信息统一管理。各县(市)要依托基卫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落实智慧医疗支付系统、基层移动健康管理(手持终端)和互联网签约服务项目,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完成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医共体内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各县(市)要投入不低于80万资金加入州级平台,建设州带县(市)连乡(镇)的医联体,形成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远程会诊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
7.统筹集约资源配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八统一”要求,整合各成员单位行政、后勤等资源,依托牵头医院设置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人力资源、财务运营、医保管理、药械采购、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宣教文化“十大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医共体内部日常运行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管理效能。集中资源统筹推进临床服务、急诊急救“五大中心”、重点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医共体总医院服务能力。鼓励医共体探索学科专业分类整合和集中布局,推动成员单位错位发展。原则上每个县(市)只建设一个“十大管理中心”和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鼓励医共体探索学科专业分类整合和集中布局,规范业务数据回流共享,满足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要求。
8.加强医共体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突出公益性、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资源下沉、健康促进、行业作风“六个导向”,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在医共体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将考核结果报工作专班。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24年底前,所有县(市)出台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
(三)提升医共体服务能力
9.强化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总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100%的医共体总医院实现预约号源向基层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围绕“一个医院一个品牌”目标,分层次开展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妇产科、儿科、康复理疗、精神卫生等为重点的医共体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扶持实力较强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上转病人优先安排接诊、检查和住院;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疾病恢复期、病情稳定的患者及时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建立完善药品采购、存储、运输、使用、追溯、召回及不良反应监测等管理制度,全链条加强医共体药事管理。建立医共体审方中心,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点内容。
10.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一组建由县(市)级医院专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中藏医医生和乡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将辖区内重点人群划分为若干网格,推进社区健康管家签约服务,深入农牧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十类人群的签约巡回服务。十类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脱贫人口、“三类监测户”等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县(市)级专家联系乡(镇)制度,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11.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探索将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县(市)疾控中心、妇幼计生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完善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建立慢性病县(市)级、乡(镇)、村三级管理制度,围绕慢性病患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 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实施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早预防、早干预、早发现、早诊治“四早”工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探索医共体内疾控监督员派驻、考评、评价机制。
12.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中藏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县(市)级中藏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藏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藏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藏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强化中藏医适宜技术服务和中藏医药服务三级(县、乡、村)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整的“治未病”大健康管理体系。推进中藏医药健康教育、中藏医药康复诊疗全域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藏医院建立中藏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藏药制剂中心、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共享中藏药房。
13.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统筹整合妇、产、儿科资源,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有序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领导要担任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并参与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推进妇儿资源整合和错位发展。探索由二级甲等或产儿科业务基础较好的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整合医共体内妇产科及儿科资源,推动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错位发展,整体提升县域内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母婴安全管理中心、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和妇幼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对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14.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加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巩固提升县(市)人民医院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急诊急救中心能力。加强对基层急救能力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推进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牵头医院要完善医共体内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四)改革完善支持政策
15.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在建强总医院的基础上,向提升医共体能力倾斜,保障医共体平稳发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核定各成员单位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医共体建设。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建立医共体发展“资金池”,集中资金打造优势学科,有效提高资金效能。
16.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探索对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统筹考虑医共体内的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分配关系,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前提下,落实“一类财政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探索建立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县(市)级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人员享受乡镇补贴,其绩效管理不变。
17.优化医保支付政策。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实施医共体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按病种分值(DIP)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部分病种,实行分值倾斜加成政策。落实医共体内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医共体总医院(理事会)对各成员单位的医疗医保服务行为负责。推进中藏医诊治疾病按病种分值(DIP)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中藏医优势病种实行分值倾斜加成政策;持续推进将藏药院内制剂、藏医特色诊疗项目申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省的总体部署,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地区达到必要调价启动条件的,在调价总量范围内优先调整比价关系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时按照定价程序开展定价工作,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适宜基层开展的肺炎、腹泻、高血压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逐步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在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建立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科学确定费用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起付线执行下级转上级按标准补差,上级转下级不计起付线的连续计算起付线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高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
18.建设数字化医共体和医联体。深入推进州带县(市)连乡(镇)医联体建设,加强县域内信息化建设整合力度,联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县(市)级综合医院“互联网+”便民服务和互联网分院建设,依托信息化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推进区域内健康体检、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数据的汇聚治理,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将法定传染病、重大慢性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数字医共体建设,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把医共体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制定任务清单,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市)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牧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数据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支持措施,完善财政补偿、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医共体总医院、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医共体建设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转变就医习惯,凝聚社会共识,全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医共体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稳步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测评估。细化监测评估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通报政策落实和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各县(市)工作专班每年上报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估情况。对主动作为、落实有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