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甘卫发〔2025〕18号
各县(市)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州人民政府2025年第68次常务会研究审定,现将《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本土医师培养计划,切实解决我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突出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限
从2025年起连续实施3年。
二、实施范围
甘孜州户籍和户籍不在甘孜州但在甘孜州参加高考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的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自愿回到甘孜州工作,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本科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儿科学、妇幼保健医学、精神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放射医学,研究生专业为医学类。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招聘计划。每年12月底以前,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拟定次年招聘计划报州卫生健康委。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填报《甘孜州本土医学生招聘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于次年1月底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组织实施招聘。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申报的年度需求,按照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安排,采取公开考核方式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基本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公示、考察、签订服务期协议等。
(三)规范合同签订。拟聘人员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报到上岗等手续。州卫生健康委会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统一制定合同式样。各县(市)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合同内容,但补充内容不得与服务期协议内容相抵触。
(四)做好备案管理。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级当年实施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情况的书面总结、考核招聘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策待遇
(一)给予学费补助。招聘回州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对其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费等,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年限为所学专业正常学制年限。补助资金按照“属地负担”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财政统筹卫生人才激励资金等渠道解决。
(二)落实安家补助。对招聘回州工作的医学毕业生,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落实安家补助、住房保障等政策,资金由州、县(市)财政从既有人才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享有规培培训。对招聘回州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在服务年限内,卫生健康部门应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专业由用人单位商聘用医学生确定,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结束后须取得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回州工作的医学毕业生,须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地本级医疗卫生机构间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地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招聘回州工作的医学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离开用人单位的,按照6年服务期,每少服务1年退还1/6享受的学费等补偿费用和一次性安家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并按照退还费用总金额的1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所退还的各种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含资金占用利息)由所在地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收取,并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县级金库,原州财政补助部分专项上解至州级国库。
(三)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严格审查本土医学生的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县(市)可以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招聘计划申请表
2.××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考核招聘人员花名册
3.××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考核招聘人员
情况汇总表
4.××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考核招聘人员
学费补偿资金申请表
5.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协议书(样式)
附件1
××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招聘计划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州级/县(市) | 州、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空岗情况 | 申请招聘计划数(名) | ||
空编数(名) | 空岗数(名) | 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名) | ||
合 计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2
××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考核招聘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报到上班时间 | 签订协议情况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考核招聘人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州级/县(市) | 本年度前已招聘人数(名) | 本年度前已招聘人数 | 本年度核准招聘计划数(名) | 本年度实际招聘到岗人数(名) | 本年度违规离岗的人数(名) | ||
在编在岗人数(名) | 违规离岗的人数(名) |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数(名)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表中2-5列凡涉及“本年度前”的均填累计数,表中6-8列凡涉及“本年度”的填当年数。
2.在编在岗人数+违规离岗人数=本年度前已招聘人数。
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数≤在编在岗人数。
附件4
××年甘孜州本土医学生考核招聘人员学费补偿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州级/县(市) | 本年度核准招聘计划(名) | 本年度实际招聘到岗人员(名) | 所需学费补偿资金(万元) | |
学制五年本科(名) | 其他学历(明确学历学制) | |||
合计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5
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协议书
(样式)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为进一步加强本土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是指甘孜州通过“公开考核招聘+服务期制度+学费等补偿机制+奖励金制度”方式,直接考核招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包括甘孜州户籍和户籍不在甘孜州但在甘孜州参加高考的医学生)到州、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的内容,自愿参加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项目,并承诺一旦签订本协议即服从安排,到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就业且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脱产提升学历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执业过程中造成患者严重医疗损害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可追究乙方的相关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在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第五条 甲方负责落实乙方的学费等补偿金,并在乙方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发放。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安家补助,并在乙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后按规定发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在服务期内,除享受与用人单位在编在岗在职同类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等补偿。
第七条 乙方学费等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等补助标准x实际学制年限。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等补偿金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第八条 乙方通过考核招聘到用人单位工作后,甲方对其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费等进行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乙方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
第十条 乙方在聘用后3年内,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乙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培训期结束后须取得合格证书。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资待遇(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由委派单位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定向生在规培3年后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培训期间,暂停其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经所在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可在本地本级医疗卫生机构间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地以外的其他单位。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按照6年服务期,每少服务1年退还1/6享受的学费等补偿费用和一次性安家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并按退还费用总金额的1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自甲方送达违约处理通知书10日内足额退还各种费用和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一)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
(二)未经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乙方在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内,经2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书面诊断书,并经公证处公证,证明乙方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经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六、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原则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予以仲裁。
七、生效与文本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甲方核对,乙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留存一份,乙方个人档案存入一份。
八、附则
第十九条 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规定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凡违反《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规定签订的《甘孜州本土医学生回归计划协议》为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