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2026〕70号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甘孜州巩固提升包虫病防控成效八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海管委、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巩固提升包虫病防控成效八条硬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孜州巩固提升包虫病防控成效八条硬措施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甘孜州委宣传部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甘孜州水利局
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甘孜州巩固提升包虫病防控成效八条硬措施
包虫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主要通过犬、狼、狐狸等犬科动物食入感染棘球绦虫的牛、羊、鼠内脏后排出虫卵,虫卵污染土壤、水源、皮毛等环境,人通过接触误食虫卵而感染致病。目前临床治疗手段有限,关键在防,核心是减少新发感染。为持续提升防治成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特制订以下八条硬措施。
一、切实依法履职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依法采取控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等措施。实践证明,包虫病防治“六大专项行动”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显著协防效果,须持续强化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统筹推动和监督管理职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落实属地防控主体责任。州级“六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承担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高效统筹推进
坚持将包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实事和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县(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情况报告。州“爱卫办”每半年、县(市)“四病同防办”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开展一次督查问效工作。对发生儿童(≤12岁)包虫病病例的县(市)报请州政府进行严肃约谈通报。
三、严格犬只管理
公安部门牵头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犬只管理办法》,包虫病流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捕杀或控制染疫犬、疑似染疫犬和流浪野犬,特别加强冬春季犬只繁殖期控制力度,严禁跨区域转运、异地投放。每年4月开展一次家犬全覆盖摸底登记工作,与养犬户签订《规范养犬承诺书》,并开展依法养犬教育。农牧农村部门负责家犬“月月驱虫、犬犬投药”工作,落实犬只“驱虫日”制度,督促指导村驱虫员每月亲自投喂驱虫药品,亲自清扫驱虫后5日内犬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村驱虫员绩效管理机制。负责犬驱虫药品供应保障。
四、加强畜间防控
农牧农村部门负责包虫病畜间防控工作,压实屠宰环节源头管控责任,落实上市牲畜定点屠宰要求,严格驻场官方检疫监督制度,严禁屠宰场内饲养犬只,严防病害脏器流入市场销售。持续培养牧民群众牲畜病害脏器辨识能力,坚持自宰自食牲畜病害脏器有偿回收、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机制,严禁随意丢弃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生喂犬只。动态监测掌握家犬、家畜包虫病疫情。
五、强化环境治理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运维管理,保障群众稳定获取安全饮用水,通过完善供水保障,减少农牧区冬季人畜共饮沟渠、地表水取水现象。林草部门负责实施防沙治沙、草原修复治理等生态工程,控制草原鼠害种群密度,加强定居点周边2公里半径范围内鼠害治理工作。
六、强化早诊早治
卫健部门负责对辖区2岁以上的常住人口开展包虫病筛查,重疫情县每3年完成一轮、中低疫情县每5年完成一轮。成立州、县(市)诊疗、防控质控中心,加大适宜手术治疗存量患者动员力度,强化患者全程规范管理和判愈核减工作,持续降低患病率。严格《传染病防治法》信息管理规定,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七、做好健康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州内各级媒体,由卫健部门负责提供专业权威的包括包虫病在内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依托报纸、电视、新媒体、广播等宣传平台资源,通过图文报道、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每月推送1期公益宣传。教育部门和学校坚持开展校园健康知识传播,培育学生健康行为习惯,强化“小手牵大手”联动效应。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医防融合宣传。民宗部门和寺管会(所)依托“五二三”学教活动等开展针对性宣传。乡(镇、街道)结合群众工作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让“不玩狗、吃熟食、勤洗手、喝开水”等核心防病知识家喻户晓、入心入脑,严防“病从口入”,减少新发感染。
八、推进评估达标
紧扣包虫病控制与消除进程,分阶段推进全州疫情评估达标工作。到2027年底前,全州18个县(市)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到2030年底前,巴塘、新龙、雅江、丹巴、康定、九龙、得荣、乡城、稻城9个县(市)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泸定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各县(市)要对照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防控指标按期完成,持续巩固和扩大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