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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甘孜州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函
2024-04-08 10: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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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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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甘孜州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函

 

州重传委成员单位

2018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5号),结合我州防治实际,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8]25号),该文件在2022年已期满注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川府函[2023]171号),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的规定,为持续强化对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按程序拟重新印发该文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4月11日前反馈我办,有无意见均需书面反馈。

(州重传办联系电话(传真):0836-2816179,联系人:安德银,联系邮箱:63928071@qq.com。)

                                     

                       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48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州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前,我州艾滋病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传播流行因素复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遏制全州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川府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十一届五次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健康甘孜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优化防控策略,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最大限度保护健康人群,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和艾滋病人死亡,坚决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到2020年,全州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治疗成功率均达90%以上;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到2030年,全面控制艾滋病疫情。    

全面强化健康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一)强化防治氛围营造。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七进”、“健康知识大巡讲”等活动,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知识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融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健康甘孜建设”及“四好村”建设,实现健康教育防治工作全覆盖。要在交通要道和人口集中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在村(社区)辖区内常年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强化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强化大众人群宣教。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健康教育,广泛宣传艾滋病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群众参与艾滋病防治自觉性,引导群众养成卫生好习惯,形成健康好风气。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媒体定期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有(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教育。

(三)突出重点人群教育。要统筹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作用,针对吸毒卖淫嫖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危人群,强化警示教育和行为干预。针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群、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等人群,通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农民夜校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前培训等方式,培育健康生活情趣。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根据青少年学生年龄和生理特征,有针对性地在学校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加大对学生人群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关爱和保护力度,有效控制艾滋病在青年学生中的传播流行。要在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男性人群集中场所全覆盖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针对感染者和病人,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督促其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有性关系者。

三、全面强化监测检测,及时掌控疫情

(四)完善监测检测网络。各县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调整和增设监测哨点,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建立疫情有效评估监测网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疫情态势和流行危险因素。要科学规划、布局和设置检测实验室(包括快检点),进一步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体系,并向基层延伸,重点乡镇(社区)、监管场所、有条件的高校和社会组织等要建立快检点。各县(市)人民医院要加快建立筛查实验室,州控中心(确证实验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探索通过药店售卖平台、互联网检测平台等适宜渠道,采取简便快速检测方式,提高公众自我检测效率。

(五)持续加强检测筛查。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牵头负责,统筹各类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检测,逐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拓宽检测渠道,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增加主动检测科室和病种。大力开展社区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回国务工人员、结婚登记人群、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老年人群、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检测。监管场所要对羁押人员开展全员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当地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全面强化治疗管理,有效阻断传播

(六)健全治疗服务体系。健全州、县(市)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州、县(市)要分别指定1家综合医疗机构成立抗病毒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现存活感染者和病人超过300人的县(市)要将抗病毒治疗工作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提高治疗可及性。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考核工作机制,卫计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抗病毒治疗职责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考核,纳入机构等级评审和执业行为不良记录规范管理。

(七)全面落实应治尽治。将治疗作为当前最好的预防手段和首要策略,对无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应治尽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将确诊的感染者和病人及时转介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管理、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成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督导服药工作,动员未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将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的感染者和病人信息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对长期流动在外的感染者和病人,由乡(镇)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对失访的感染者和病人,由乡(镇)政府(社区)和公安部门核查追踪,切实提高治疗覆盖率;对经济困难且并发其他疾病暂不能参加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提供关爱救助服务。

(八)加强监管场所治疗。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督促辖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及其他监管场所对所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监管场所应采取独立治疗或与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治疗工作。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要为监管场所提供治疗技术支持,配合监管场所做好治疗工作。健全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出所转介机制,监管场所负责将出所感染者和病人转介至所在县(市)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感染者和病人继续接受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

(九)有效预防母婴传播。预防母婴传播作为刚性任务,实行逢孕必检“逢阳必阻”。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检服务,疫情严重县(逢婚必检。妇幼保健机构牵头负责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州、县(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立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配置专人员,负责辖区内的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将履行预防母婴传播职责情况纳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对妇幼保健机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考核,纳入机构等级评审和执业行为不良记录规范管理。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村委员会在感染产妇早发现、随访到位方面的职责,建立育龄妇女台账结合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计生免费孕情环情监测等工作开展孕情监测,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和接受艾滋病检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全程、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在儿童人群中率先实现“零艾滋”。

五、全面强化综合治理,狠抓源头控制

(十)强化高危行为干预。各县要在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摆放安全套,并逐渐扩大至流动人口密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巩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和社区要加强沟通衔接、信息畅通、协调联动,强化吸毒人群干预,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衔接转介,对适合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及时转介,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

(十一)减少源头危险因素。各县要强化源头综合治理,着力破解“毒”“性”交织难题。强化网络色情信息、毒品交易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的监管和清理,加大查处力度。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禁毒防艾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对参与卖淫、嫖娼的相关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或聚众淫乱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加强易传播人群管理。综治部门要将从事卖淫嫖娼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重点人群动态管控系统,精准管控。将感染者和病人中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社区基层网格员作用,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管控工作。州卫计委要对感染者和病人实行“一对一”建档管理,及时治疗,定期随访,掌握动态。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受关怀救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开展职业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扶贫移民部门要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十三)加强示范区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鼓励各示范区不断探索创新,强化分类指导,落实一地一策,切实发挥示范区带动作用。鼓励示范区打破常规,在政策制定、措施研究、模式探索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力争在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社区联防联控、男性同性性行为干预、阳性暗娼管理、预防配偶传播、扩大检测、安全套有效推广使用等方面探索有价值、可推广、可复制的防治模式。对破解防治难题,取得积极成果的示范区给予资金技术支持。

(十四)强化卫生文明创建。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县城、文明村镇、“四好村”、卫生乡村创建内容,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防治格局。对艾滋病感染者数量增长快、故意传播艾滋病违法案件频发等问题突出的县(市),在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市)创建中实行“一票否决”,已创建成功的,予以摘牌,取消其资格。

(十五)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发挥社区骨干、志愿者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热心人士参与染毒高危群体戒毒康复、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宣传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工作。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相关的社会宣传、贫困救助等公益活动。财政部门为合法合规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支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艾滋病的强大合力。

六、全面强化能力建设,健全保障机制

(十六)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年专题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地疫情形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疫情形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州、(市)两级财政分别按照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1.5元的标准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且每个(市)财政每年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不低于10万元。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有关培训内容,加大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各县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增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尽职履职,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配齐配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配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乡镇卫生院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村(社区)要重点补充熟悉本地情况的艾滋病防治人员。现存活感染者和病人超过300人的县(市)要组建专业乡(镇、社区)、村工作队伍,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基层管理和组织动员工作。要加大人员培训和“传帮带”力度,提高专业队伍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八)强化技术支持。州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技术指导,提升各县疫情研判、体系建设、宣传教育、行为干预、随访管理、治疗服务水平。各县(部门(单位要针对艾滋病防治中的难点重点,加大科研和创新力度,着力在防治新策略、新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中(藏)医药治疗知识培训,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中(藏)医药治疗方案,逐步增加中(藏)医药治疗人数。

(十九)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各县(市)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特殊岗位补贴;对艾滋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以及职务晋升中予以倾斜,切实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政府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内容,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对防治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市)、乡(镇)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疫情快速上升的县(市)、乡(镇)相关责任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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