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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12-12 17:16:37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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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卫函〔2023282

 

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州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3〕22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甘孜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202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94元(含民族地区卫生十年行动计划人均5元),其中85元用于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剩余9元用于开展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等19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3年新增5元经费重点支持地方强化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对绩效扣减资金的县(市)财政要增加配套予以补齐,同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补助经费,强化绩效考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力推进各项目标的落实

(一)统筹落实各项目标。

各县(市)、海管局、州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73号)中明确的年度绩效目标和《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12项主要目标任务指标》(附件1),细化分解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机构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做实民生工程项目。

各县(市)、海管局要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甘孜州关于落实2023年省下达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甘委办〔2023〕12号)和州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23 年省下达 30 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资金分解和进度安排表的通知》(甘府督查〔2023〕43号)精神,严格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扎实推进为全州109.85万名常住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实事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民生实事报表,要在做实、做细六大类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及对外开放、预防接种工作上下功夫、花力气,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报表数据与四川省基层卫生平台数据相一致的要求,规范使用四川省居民健康档案云平台,全力确保年底完成民生工程实事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

各县(市)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两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2023年全州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采取网络直报系统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中藏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